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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度「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」

  • 2021-11-12
  • 管理員

一、依據文化部(下稱該部)110114日文交字第1103036073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鼓勵臺灣與東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,該部新頒「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」,規劃執行要點九(一)「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」,自即日起徵件至1101224日止(郵戳為憑)。
三、檢附本案補助要點與徵件新聞稿,詳情請參考該部獎補助資訊網(https://reurl.cc/jgQ6kD)。
四、本案聯絡人該部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陳小姐,電話:02-8512-6718,電子信箱:yuhsuan514@moc.gov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