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新创事业奖」
一、依据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115年4月7日中企创字第11503002100号函办理。
二、为营造优质创业环境,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(下称中企署)办理「新创事业奖」选拔活动,鼓励发展具备优质营运模式之新创事业,树立成功典范,以带动国内创新创业风气。
三、旨揭奖项采线上报名(报名网址:https://startup.sme.gov.tw/startupaward/),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6月1日下午5时止,参选资格为107年6月1日(含)之后成立并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之企业,参选组别分为科技产业组、创新传产组、创新服务组。
四、检附中企署原函、参选须知及EDM各一份,请贵校协助广为宣传;如有疑问,请洽奖项工作小组傅小姐,电话:(02)2366-0812转399,Email:monica_fu@nasme.org.tw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