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艺术工作者契约范本
一、为落实保障艺文工作者劳动权益,本部于111年3月21日发布《文化艺术工作者承揽暨委任之契约指导原则》,并针对「视觉艺术」、「表演艺术」、「文化资产」、「影视制作技术」、「影视编剧」及「流行音乐」等6类别,研订共计48种契约范本(清单如附件),供文化艺术事业及艺文工作者参用。
二、为扩大宣导旨揭契约范本,除请参考运用外,惠请协助公告周知或转知相涉机关(构)及团体;档案可至本部官网「便民服务」-「文化艺术工作者契约范本专区」(https://reurl.cc/LX1mKX)浏览或下载。